摘要:党内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应该从依赖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转变为鼓励进行党内制约斗争,既在思想上鼓励彭德怀式的斗争精神,也在制度上建立相应的规定,使得党内不再出现有人能够独断专行的情况。在各级党委内部,应该建立一种新的书记制度。各级党委成员只分“书记”和“委员”,书记有多位。其中一位是“执行书记”。执行书记的权力和其他书记一样大,执行书记的差别主要是要负责主持党委会议,以及在形式上代表当地党组织。进行重大决策时,各书记都只有一票,并一律进行无记名投票。新的书记制度还应该把书记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为各位书记的一项基本责任。如果某书记犯了严重错误,其他书记也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或降级处理。
陈良宇“同志”下台了。但他是在几十亿社会保障基金被出借给私人老板牟取私人利益之后,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党和政府的威望遭到了重大损失之后下台的。这又是一次“事后监督”,而且是在发生了无法瞒下去的惊天大事之后的措施。还有多少贪污腐败行为正在下面进行着?看电视时有观众说:“坐在那里听中央决定的上海官员,绝大多数都是有问题的!”他说得对不对,只要查一下各位官员的财产和开销,再核对一下他们的工资单就可以知道了。
实际上,管党管官的法律和规定都是现成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没有人出来落实。如果没有人出来唱黑脸,谁也不愿意得罪领导和“同志”,再好的规定也没有用,其他人能够不同流合污已经上上大吉了。要解决问题,就只能依靠上一级党组织利用权力进行处理。而上一级党组织的官员难保不被下面的官员所收买。中国现在还算幸运,中央级的官员是基本清廉的。所以很多事情只能等搞大了、纸包不住火了,甚至死人了,才能惊动中央,启动事后处理机制。但其它很多“小”事情,是不可能惊动中央的,中央也来不及管。例如上海内环线大多数路段不设置慢车道,方便了有车的少数官员和富人,而绝大多数没有汽车的老百姓出行就遇到了严重的困难。这样的问题不可能惊动中央。但是这种事情同样会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加上其它事情造成的不满,长期积累,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1959年,彭德怀在毛泽东犯左倾错误时,勇敢地站出来批评其威望如日中天的毛泽东。可惜当时中央其他最高领导人(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为了维护虚幻的党内团结,反而劝彭德怀放弃斗争,并向毛泽东承认错误。结果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党内民主最重要的一次实践夭折了。本来反左的庐山会议成了反右,毛泽东的左倾错误得以继续发展,其代价就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几千万人因饥饿而“非正常死亡”。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仍然没有彻底清算毛泽东的左倾错误,没有建立党内制约制度,仍然依赖“批评和自我批评”,其结果是四年后“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刘少奇和邓小平自己被打倒,刘惨死狱中,周恩来也受到巨大的压力,几乎被打倒。中国的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才各方面遭遇重大损失,文化、教育以及人才方面的损失,在三十年后的今天,仍然不能得到恢复。
如果彭德怀当年的斗争能够得到其他同志的支持,毛泽东的左倾错误能够得到制止,并顺势建立党内制约制度,建立能够保持体面的强制罢免制度,其后的灾难就不会出现,中国现在就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立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制度。
但是党委第一把手(群众戏称为“第一霸手”)他不肯接受集体领导怎么办?他有重要情况(如新买了别墅)不通报怎么办?他述职时避重就轻怎么办?民主生活会上他装傻怎么办?群众写信举报时他打击报复怎么办?巡视员被他收买了怎么办?谈话时他装糊涂怎么办?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党的官员”和“党领导舆论”之间的关系?谁敢对党组织第一把手进行质询?谁敢率先提出罢免第一把手的动议?
如果各级党组织内没有大量彭德怀式的人物,再好的规定也是无法落实的。
当然,这还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从制度建设着手,彻底消除“万千权力集(党委第一把手)一身”的现象。
在各级党委内部,应该建立一种新的书记制度。例如各级党委不按照“书记”、“副书记”、“委员”排列,而是只分“书记”和“委员”,书记有多位。其中一位是“执行书记”。执行书记的权力和其他书记一样大,执行书记的差别主要是要负责主持党委会议,以及在形式上代表当地党组织(例如在接待外国、外地宾客时,接见投资者访问团时,主持重大仪式或庆典时)。各项工作由各位书记分头负责。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各书记都只有一票,并一律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和计票。
中国共产党实行单一书记高度负责的制度,在革命和战争时期是合理的,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和牵制,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虽然也有决策失误或权力失控的时候,但是相对来说,其危害小于争论不休、贻误战机所造成的损失。而且当时存在强大的外部敌人,随时存在现实的生存威胁,这实际上也构成了一种制约力量。
但是中国共产党现在是一个执政党了,掌握了国家权力,也不再有外部强敌把枪顶在脑门上;同时中国进入了市场经济社会,党员和干部受到了各种诱惑。因此,情况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这时第一把手独断专行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远远高于集体领导、决策效率降低所产生的损失。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二十余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情况发生了变化,党的组织构造和权力安排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永远保持清廉,才有可能“万岁”,而不是象苏联共产党那样被人民抛弃、土崩瓦解,或者象中国国民党那样,被边缘化,失去对人民的影响力,只能靠党的领袖的英俊相貌赢得女性选民的投票。
为了保证党的决策有一定的效率,可以控制各级党委书记的数量,例如只有三到四名。各书记的分管范围按照大的方向分配,例如经济建设、文化教育、舆论和治安,然后由指定的党委委员分管落实具体的工作。
或者配合人大制度,干脆对党的权力框架进行彻底的改革:各级党组织不再管理当地的具体事务,只负责组织党员竞选当地人大代表,领导当地人大中的中共党籍人大代表;并通过中共党籍人大代表在人大中的多数席位,选举中共认可的人担任当地行政长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院长,通过中共党籍人大代表以听证、质询、提案、罢免行政官员和两院院长等方式,对当地政府进行引导和监督。
这种权力机制是完全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理念的,在中国也是有现成的法律依据的。这种机制可以彻底解决党政不分、党政两套班子重复、浪费资源的现象。该方面的阐述请见笔者“中国共产党应该抢占民主政治的先机”一文(地址:http://www.nows.com/w/xianji.htm)。
新的书记制度还应该把书记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为各位书记的一项基本责任。如果某书记犯了错误,而其他书记能够制约却没有制约,也是犯了错误,在未来的考核和升迁中,都作为被考虑的内容。如果某书记犯了严重错误,其他书记也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或降级处理。
这样一来,对其他书记来说,党内相互制约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其他人犯错误不再和自己无关。书记之间相互制约,本来是为了党组织的健康,是符合党的根本利益的。再加上这样的制度之后,书记之间的相互制约也符合了各位书记自己的私人利益,这就使他们有了进行党内制约斗争“公”和“私”两方面的驱动力。
我们应该坦率承认,党员也是人,我们不能指望每个党员都会在可能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得罪第一把手的后果是严重的),无私地为党的利益进行斗争。只有在制约斗争也符合斗争者自己的私人利益时,或能够减少私人利益的损失时,他们才会主动积极地和贪污腐败或瞎指挥的“同志”进行斗争。
总之,党内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应该从依赖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转变为鼓励进行党内制约斗争,既在思想上鼓励彭德怀式的斗争精神,也在制度上建立相应的规定,使得党内不再出现有人能够独断专行的情况,从根子上杜绝权力过度集中造成的腐败和瞎指挥。
中国有一条现成的民主政治道路,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有很大的权力,这些权力如果能够得到实现,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官员。但是人大能否发挥作用,首先要有大量愿意和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其次需要这些人大代表能够坚定不移地行使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对政府官员进行制约。而站出来竞选人大代表、在人大里和政府官员斗争,首先要有彭德怀式的斗争精神。“民主”不是官员主动地来听取人民的意见、官员主动自觉地为人民利益行事。这都是不可能的。“民主”就是政府官员在人民的代表(议会议员或人大代表)的压力下,不得不为人民做事。没有彭德怀式的斗争精神和勇气,中国是不可能出现民主政治的。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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