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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年一次的民主实践课又要开始了
  
作者:黄佶电子信箱

摘要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上海地区热心中国民主政治的人,可以通过竞选人大代表、在人大中制约政府官员,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逐步实现。我们要树立一个新观念:有人阻挠民主政治的落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连“公共场所不得吸烟”这么小的法规的落实,都需要进行坚韧不拔的斗争,都要做好和吸烟者吵架甚至打架的思想准备,更何况落实人大民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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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12日《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
  
  上海地区热心中国民主政治的人,可以通过竞选人大代表、在人大中制约政府官员,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逐步实现。
  
  但是很多人认为中国的人大民主实际上是假的,在竞选人大代表和制约政府时,都会受到阻挠。
  
  因此,中国热心民主的人往往对身边的人大民主制度视而不见,却很努力的讨论设计其它民主形式,或主张直接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是,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所构成的人大民主制度,尚且有人干扰其实现,大家创造设计的各种民主制度,以后在立法建设和实施时就不会有人阻挠了吗?从西方照搬来的民主制度就不会有人阻挠了?全国直选就没有人阻挠了?
  
  有位热心中国民主建设的朋友来信提出一种专门为中国的现状设计的民主制度:老百姓派出代表,直接监督当地的中国共产党党委的工作情况,督促他们为人民服务。这个创意倒也不错,但是那些不为人民服务的中共党员就会欢迎我们去监督、不阻挠我们的监督了?
  
  所以,我们要树立一个新观念:有人阻挠民主政治的落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连“公共场所不得吸烟”这么小的法规的落实,都需要进行坚韧不拔的斗争,都要做好和吸烟者吵架甚至打架的思想准备,更何况落实人大民主呢?


穿西装的拳击手(外国议会中议员在打架)


台湾“立法院”成了摔跤场

  政府一个小小的预算项目,金额可能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涉及无数人的现实利益。法律赋予了人大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即使人大没有实权,政府也不得不走走形式。一个愿意代表人民利益的人一旦当上人大代表,就有可能假戏真做,较起真来,让官员下不了台阶。那么他竞选人大代表时、当选后监督政府时,当然会有人出来阻挠。
  
  如果因为可能有人阻挠,就不去竞选人大代表,就不去代表人民的利益制约政府,如果连中国最热心民主事业的人都这样,那么我们中国人就根本不配享受民主。
  
  一切热心中国民主事业的人,首先要树立一个新的观念:“民主”和“斗争”是一对连体婴儿,民主政治的落实,必然会伴随着尖锐的政治斗争。包拯和海瑞式的“为民做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这种“民主”是没有生命力的。这就是几千年来中国只有区区两位青天的原因。民主是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按照法律去选举、监督、制约和罢免官员。这些过程中没有斗争和冲突反倒是非常奇怪的。
  
  有斗争,就有可能失败。但是,即使失败,也是对坏官们的一次冲击,让他们贪污腐败得不那么顺当、不那么舒畅、不那么随心所欲、不那么心情愉快。
  
  社会的进步、民主政治的落实,肯定是随着一次次的失败——“屡战屡败”——而逐步实现的,关键是我们必须“屡败屡战”。如果我们“不战自退”,那么中国就永远不可能有民主政治。
  
  什么叫“推动历史的车轮前进”?就是一次次去推、去挤沉重的历史车轮,逼使它滚动、前进。不去推、不去挤,历史的车轮不会自动地向前滚。历史的车轮不是“自行车”的车轮。
  
  不要把中国共产党看成是铁板一块。广大基层党员没权贪污。大多数干部是受官场氛围的裹胁,不得不跟着捞点好处。真正主动贪污的只是少数官员。但他们并不把贪污所得拿一部分出来孝敬党中央(党费是按照工资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的),也不分一杯羹给周围的党员同志们。一旦东窗事发,他们拍屁股走人,到拉丁美洲小岛上去安度晚年了,留下的党员同志们却要面对人民群众的指责和怒火,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看到了这些,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共中央要主动地发红头文件下来,命令各地党委搞好人大工作,让各地人大能够发挥作用,制约各地官员。毛泽东当年用红卫兵来制约腐败的官员,没有法律基础,结果天下大乱,而且治标不治本。今天的中共中央用基层人大来制约政府官员,既有法律依据,也能够治本,是一条正道。天下大治,谁得益最多?第一是人民,第二就是中国共产党,可以永远稳坐江山。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我们实在无法不怀疑人大民主的真实性和中共的诚意,那么我们也可以将计就计、假戏真做。即使假戏不能演到底,至少也是真实地演练了一把民主政治、普及了一次民主政治的观念和知识。
  
  现在我们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人大制度的法律的有关条文。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到底给了人大什么权利、有多少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部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部分):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佶注:这么大的权力,靠谁去具体地争取和落实?显然只有靠人大代表。那么人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第五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黄佶注:中国基层人大的代表是由选民直选产生的,不是由政府官员直接任命的——我的几个年轻朋友一直是这么认为的。)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作选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黄佶注:只要你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你不仅有权选举人大代表,你自己还有权去竞选人大代表。)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黄佶注:千万别忘记去街道或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黄佶注:“选民证”代表了无数人为之浴血奋斗的民主权利!记得去领取并长期保管好!)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黄佶注:这意思就是:如果谁阻挠你获得应得的选民资格,你可以去法院告他。)
  
  第二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黄佶注:中共可以推荐自己的党员做候选人,其它党派也可以。工会、学生会都是“人民团体”,也都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至于无党无派者,或者不是同一个党派或团体里的人(例如一个居民小区的居民要推选一个热心居民利益的人担任区人大代表,为小区争取各种权益),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只要有十人以上联名,就可以推荐候选人。当然,联名的人越多,在候选人名单中也会越靠前,可以得到比较多的选民的关注,竞选胜利的把握也比较大。)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黄佶注:如果选民们积极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就会比较多。那么让谁作正式的候选人,就需要经过协商或预选。如果协商的话,可能会有猫腻。围绕人大的政治斗争,可能就是从这里拉开序幕的。如果是预选的话,竞选就开始了。如果你推荐的候选人不能获得较多的预选选票,排名落后,那么就无法成为正式候选人,只能五年后重新再来了。)
   
  第三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黄佶注:虽然这里只明确说了“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没有禁止代表候选人及其助手在其它场合进行自我宣传。我曾经在我所在单位的食堂里,布置了一块有候选人照片、有文字介绍的黑板,介绍我们推荐的候选人,效果奇好,在预选中,他的排名从第七十多位(根据联名推荐的人数排列)急剧上升到第二位,成为正式候选人。但是在宣传时,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要乱扔纸片,不要高音扰民,不要影响交通。)

  第三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七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黄佶注:很多人说:“这些候选人我一个都不认识”,那你就可以投弃权票或者反对票,不要随便投赞成票,以免把那种居然会开车追逐、碾死普通人民的人或贪官污吏选上去做了“人民代表”。)
  
  第三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黄佶注:这个环节也是容易产生猫腻的,选民应该主动推荐或毛遂自荐担任监票、计票人员。)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黄佶注:推选一个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人作人大代表,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
  
  第四十四条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黄佶注:如果你觉得你们选区的人大代表没有代表你们的利益,你也可以弹劾他。)
  
  第五十二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
  
  (黄佶注:当年那块宣传候选人的黑板,整个选举过程中一直矗立在食堂里安然无恙(除了就餐时间,食堂平时空无一人)。后来我才知道,擅自搬走或毁坏,都是破坏选举的行为,是违法的。)
  
  以上简单介绍了有关人大的权力和人大代表选举方法的基本法律。有意实践民主政治、推选人大代表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的人,可以更仔细地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当地人大制定的实施细则。这些都可以在网上很方便的找到,例如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
  
  如果不相信中国的法律已经这么民主了,怕是网上搞错了,可以去书店买有关法律的单行本,白纸黑字。我刚开始关注人大问题时,就是这样的。单行本很薄,价格不贵,只有几元一本。
  
  实际上,中国的人大制度的确还不完善。但是人大本身的改进和完善,也只能靠人大代表自己的努力,而不能完全依赖别人。总之,人大是一个现成的、合法的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应该用好它,去完善它,或者以它为课堂,去培养和锻炼一大批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治人才,为中国最终实现民主政治创造基础。(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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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黄佶文选:利用现成的、合法的人大制度在中国逐渐实现民主政治
  
中国民主政治的启动钥匙已经在人民手里(2005年6月3日)
http://www.nows.com/w/yaoshi.htm

  
  我们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在以后的人民代表选举活动中,应该作到:
  1,积极提名自己了解和信任的、愿意和能够为选民服务的人作为人民代表候选人,并积极协助其开展竞选活动;
  2,了解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思想观点和工作能力,要求候选人本人以及选举活动的组织者主动向选民详细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满足选民了解有关情况的合法要求;
  3,在选举中,对自己不认识、不了解、不信任的候选人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4,在人民代表当选后,密切关注他们的工作;如果有人不能为选民利益服务,可通过法定程序尽快罢免,并增补新的合格的人民代表;
  5,所有愿意和有能力为人民从政的人士,积极行动起来,从竞选和担任人民代表开始,投身政治事业。没有人民的政治家,就没有人民的一切!
  
人大:中国现成的民主化道路(2006年1月28日)
http://www.nows.com/w/xiancheng.htm

  
   在很多很多人看来,中国的“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无法和“民主”联系在一起,但是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见附件“相关链接”),可以发现人大的权力非常大,而人大代表可以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因此,人大是一条合法的、现成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不会引发动乱的民主化道路。现在最重要的任务是启蒙。
  
中国共产党应该抢占民主政治的先机(2006年2月26日)
http://www.nows.com/w/xianji.htm

  
  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中国的民主政治架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成了中国民主建设的第一步。中共现在应该迈出第二步:以普通政党的身份,选派优秀党员竞选人大代表,通过在人大中占据绝对多数,依法制约政府和官员,来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中共应该通过竞选活动和人大工作,培养一大批能够适应民主政治环境的中共党籍政治人才,并使自己重新焕发活力。中国大陆的民主政治体制,将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机制:一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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